关于开展2025年度江西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文章内容
各有关单位、执业药师(药学技术人员):
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药监人〔2024〕3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赣人社函〔2025〕3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现将2025年度江西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学习对象
(一)在江西省考取《执业药师资格证》的执业药师;
(二)外省考取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但持有江西省有效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的执业药师;
(三)2022年江西省实行执业药师差异配备过渡政策时,经省药监局登记的药学技术人员。
# 二、学习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
# 三、学习内容
(一)公需科目。包括执业药师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包括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行业政策法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行业发展需要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
# 四、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 五、学习形式
(一)线上形式
电脑端:登入执业药师管理系统(https://zhjg.mpa.jiangxi.gov.cn/zyys-pub/#/main),点击“继续教育→我的课程→2025专业课/2025公需课”开展学习。
手机端:点击“支付宝APP→赣服通→药监专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专业课2025年/公需课2025年”或者“赣服通APP→药监专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专业课2025年/公需课2025年”开展学习。
(二)线下形式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里除“网络培训”以外的其他继续教育活动。
# 六、考试形式
网络培训过程中,每学完一个视频,相应的学时同步计入预得学时。通过线下形式所获学时可通过执业药师管理系统申请学时折算,经省药监局审核、折算后,可与网络培训所获学时合并计入预得学时。
2025年度专业科目有68.2学时可供选择(含往年精选课程),累计预得学时达到60后,方可参加考试。手机端点击“支付宝APP→赣服通→药监专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专业课2025年→参加考试”,查看考试规则后进行人脸识别,然后参加考试。年度考试机会5次。每次考试限时60分钟,题型包含单选题和多选题。
# 七、学时证明
专业科目考试得分达到60分视为完成年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累计预得30学时视为完成年度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完成后无需个人申报,系统将于三个工作日后自动生成学时证明。手机端点击“支付宝APP→赣服通→药监专区→执业药师→我的→学时证明”,或者电脑端登入执业药师管理系统,点击首页“个人中心→学时证明”,选择“2025年度学时证明”即可查看已获得的专业科目学时证明、公需科目学时证明。请点击保存按钮,及时下载彩色学时证明文件,系统将不会永久保存。
# 八、继续教育费用
不收取任何费用。
# 九、相关政策
(一)免年度继续教育。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有如下情况可免学免考年度继续教育:
1.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以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教育,获得学历(学位)当年度最多折算为90学时。
2.执业药师在参与援藏、援疆、援青等援派工作期间,视同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3.执业药师在参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期间提供药品管理与药学服务的,由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确认符合要求的,可视同参加继续教育。
4.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有文件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者可通过手机端“支付宝APP→赣服通→药监专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免学免考申请”,或者电脑端登入执业药师管理系统首页“个人中心→免学免考申请”,提交相应年度免学免考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系统“学时证明”栏目会自动生成相应年度、相应科目的学时证明。
(二)学时折算。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执业药师通过线下形式所获学时可通过执业药师管理系统申请学时折算,折算标准如下:
1.参加省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脱产培训,每天最多按8学时计算。
2.独立承担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执业药师类研究课题,或者独立承担相关科研基金项目,课题项目结项的,当年度每项最多折算为40学时;与他人合作完成的,主持人每项最多折算为30学时,参与人每人每项最多折算为10学时。
3.独立公开发表执业药师类学术论文,每篇最多折算为10学时;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人每篇折算最多为5学时。每人每年最多折算为60学时。
4.独立公开出版执业药师类学术著作、译著等,每本最多折算为30学时;与他人合作出版的,第一作者每本最多折算为20学时,其他作者每人每本最多折算为10学时。每人每年最多折算为60学时。
5.担任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组织举办的与执业药师工作相关的宣讲、巡讲,以及培训班、学术会议、专题讲座等活动授课(报告)人,最多按实际授课(报告)时间的6倍计算学时。
6.参加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与执业药师工作相关的评比、竞赛类活动等,获得三等奖或者相当等次以上,当年度每项最多折算为30学时,同一活动不累计计算。
7.省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其他继续教育活动的学时计(折)算标准,由省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者可通过手机端“支付宝APP→赣服通→药监专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时折算申请”,或者电脑端登入执业药师管理系统首页“个人中心→学时折算申请”,提交相应年度学时折算申请,经审核后,批准的折算学时可与网络培训所获学时合并计入预得学时。
(三)2024年度继续教育重修。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在当年度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者顺延至以后年度。执业药师因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由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可于下一年度内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学时。
符合重修条件者可通过手机端“支付宝APP→赣服通→药监专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我要重修”,或者电脑端登入执业药师管理系统首页“个人中心→重修申请”,提交2024年度继续教育重修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重修。
(四)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互认。江西省从事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工作的执业药师在执业药师管理系统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可致电0791-88555387。工作人员将协助其把年度继续教育成绩导入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江西省从事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工作的执业药师在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年度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视为完成当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可在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相应年份继续教育完成凭证,作为申请执业药师注册事项学时证明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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