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继续教育关于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补学工作的通知
新疆继续教育
# 文章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着力解决好专业技术人员工学矛盾,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规定,现就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
二、补学时间
2025年5月10日至11月30日
三、补学内容
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补学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不作统一要求)
四、补学年度
同时开放2022年至2024年补学通道,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最多可选择2个年度进行补学。
五、补学流程
登录“新疆继续教育网”进行补学。
(网址:https://jxjy.rst.xinjiang.gov.cn/)
六、证书发放
补学完成并考试合格的颁发补学合格证书。
七、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此次继续教育补学工作的宣传和引导,确保本地区本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知晓补学工作相关内容,指导完成公需科目的补学。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密切关注拟评审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合理规划继续教育补学,确保职称申报前完成所学年度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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